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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食品安全委员会是盟行政公署的议事协调机构,统一组织、协调全盟食品(含保健品、化妆品,下同)安全工作。盟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组成单位及成员由盟行政公署批准。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报盟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批准。
盟食品安全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盟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统筹协调全盟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工作;
二、定期听取各有关部门的工作情况汇报,汇总后向盟行署汇报
三、依法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认真排查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隐患并监督整改,有效防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四、负责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并负责组织考核和奖惩工作;
五、按照职能分工做好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六、组织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依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及时查处;
七、依法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罚等;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食品安全职责。
盟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盟食品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开展对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或突发事件的督查工作,组织食品安全联合行动;
(二)承担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具体工作任务;
(三)负责我盟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四)组织实施与协调全盟食品放心工程等活动,定期分析全盟食品安全形势,承办或督办食品安全委员会决定的事项,督促检查各旗县市和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做好食品安全监督方面的工作;
(五)承办我盟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食品安全职能部门职责
共同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盟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方针、政策。
(二)定期向当地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及时向当地食品安全委员会通报各种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三)协助行署处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时派员赶赴现场,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救援,防止事态扩大。
(四)服从大局,密切配合,选派优秀人员积极参加各类食品安全联合行动。
(五)按照各自职能,依法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并监督整改,防范各类食品安全事故。
(六)做好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七)依法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处罚。
(八)做好食品安全事件的统计分析工作,按照要求和规定时限向盟、旗县市食品安全委员办公室报送有关情况和各类数据统计表。
(九)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和民族政策做好清真食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第一把手是本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安全工作负责。
(十一)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食品安全职责。
具体职责:
1、食品药品监管局:在承担好盟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的同时,切实担负起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的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制定食品安全综合监督政策、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管理、综合监督检查,并根据行署授权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进行查处,开展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监测和评价工作,负责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办法,统一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和市场监督信息。
2、盟委宣传部:负责食品安全宣传工作,组织有关新闻单位做好食品安全新闻报道和舆论监督;指导本地区新闻单位对食品安全重大事件进行报道。
3、公安局:协助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案件;依法制裁暴力抗法案件;参加当地食品安全委员会组织的食品安全联合执法行动。
4、农牧局:负责初级农畜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负责组织农产品标准的制(修)订、申报、培训和标准化示范区(基地)建设;组织对种子、肥料、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监管;组织对生产基地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监测和抽验;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等产品认证的推荐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农产品市场准入。负责组织动物疾病的预防、控制、扑灭和对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和监督管理;组织对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监管;
5、卫生局:负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卫生监督检查,主要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负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和日常监督管理;对学校和职工食堂、餐饮单位、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积极推行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对食品卫生质量的监督监测检验和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健康检查;对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积极开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病人的紧急救治工作。
6、工商局:主要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安全监管。负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工商注册登记主体资格的审查;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依法对食品商标、广告进行管理,依法对流通领域食品市场监督抽查,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7、质监局:主要负责食品生产加工方面的食品安全监管。负责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食品卫生质量安全准入等工作,开展食品卫生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强制检验和计量监督等工作。对生产环境卫生、进厂的原材料、生产设备、工艺流程、产品标准、检验设备与能力、环境条件、储运、包装等方面进行审查;依法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生产假冒伪劣食品和无证生产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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